頭銜(Title)是土地擁有權的證明,判定某位角色擁有某一地區。每個頭銜都有等級和唯一的盾徽。某些頭銜會根據持有者的文化而改變名稱。持有者可以隨時更改頭銜名稱。統治者及其封臣持有的頭銜構成統治者的領地。
角色的最高等級頭銜為主頭銜,決定領地的顏色和盾徽。如果角色擁有多個同樣是最高等級的頭銜,則可以隨時選擇其中一個作為主頭銜。
頭銜等級[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每個頭銜都有一個等級,決定了它在封建等級排序中的地位。等級決定可以擁有的封臣或領主。封臣的等級必須比自己低,領主的等級必須比自己高。頭銜等級也決定了持有者獲得的增益。最低等級的可遊玩頭銜是伯爵;男爵不可遊玩,也不能獨立(他們的領主是其男爵領的法理伯爵領持有者)。
所有授予頭銜產生的好感修正持續50年,可以疊加。
法理[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法理(De Jure)指一個頭銜在歷史上包含特定的較低等級頭銜。公國頭銜、王國頭銜和帝國頭銜地圖模式將顯示所有法理頭銜。持有頭銜的角色可以選擇一個奪取法理頭銜的宣戰理由,前提是角色的文化發現了相對應的革新:
- 奪取法理伯爵領宣戰理由要求部落時期革新宣戰理由。
- 奪取法理公國宣戰理由要求中世紀早期革新編纂家族編年史。
- 奪取法理頭銜宣戰理由要求中世紀晚期革新合法主權。
如果封臣的主頭銜不是領主所持有頭銜的法理組成,該封臣提供的 賦稅和 徵召兵 -50%,同時 -5 對領主的好感。此外,對於伯爵封臣,如果領主持有其主頭銜的法理王國或帝國頭銜,但未持有其主頭銜的法理公國頭銜,其提供的 賦稅和 徵召兵 -25% ,同時 -5 對領主的好感。
如果統治者完全控制一個公國且持有一個不是公國所屬法理王國的王國頭銜,或者統治者完全控制一個王國且持有一個不是王國所屬法理帝國的帝國頭銜,那麼這個公國或王國將緩慢成為角色主頭銜法理的一部分。這個過程可以通過分配「整合頭銜」內閣任務來加快。
任何公國或王國頭銜可以被控制至少51%的法理伯爵領的角色創建,只要他們持有兩個較低等級的頭銜或者持有一個相同/更高等級的頭銜;帝國頭銜需要至少控制81%的法理伯爵領。在歐洲地區,特定文化的AI角色僅會創建王國頭銜。
篡奪[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如果一名角色領地內囊括了一個頭銜超過50%的法理伯爵領,但該頭銜被其他角色擁有,且原持有者信仰不被視為敵對或邪惡,則可以篡奪。如果原持有者的信仰被視為敵對或邪惡,那麼只有當原持有者的領地內不再有任何該頭銜的法理伯爵領時,才能篡奪。
封臣不能篡奪領主的頭銜,也不能篡奪等級高於或等於領主的頭銜。
法理轉移[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法理轉移(De jure drift)或同化(assimilation)是可以隨時間改變王國和帝國法理邊界的過程。
通常情況下,公國將在被王國控制超過100年後同化進這個王國。與之相似,王國也會在相同時間同化進帝國。通過內閣任務「整合頭銜」可以減少同化所需時間。遊戲中每個公國都是特定王國的法理組成。法理封臣很少有理由和能力反抗領主和宣佈獨立。
滿足以下條件時公國將開始法理轉移至一個王國:
- 整個公國(即所有伯爵領)在國王的領地內。
- 公國頭銜不存在、被國王持有或被國王的封臣持有。
- 公國不屬於耶路撒冷王國。
- 王國是持有者的主頭銜。
- 公國和王國的法理領地接壤或最多相隔兩片海區。
到第二年的1月1日,在王國地圖模式中法理轉移將以虛線條紋顯示。將鼠標懸停在公國上將提示到最終同化還需要的年份。
當同化的條件未滿足,例如公國內的統治者反抗最高領主或公國的省份被其他獨立統治者佔領時,同化計時將倒退而不是向前,而且是兩倍速。當條件再次滿足,例如公國的叛亂被鎮壓時,同化計時將繼續向前。
王國以幾乎相同的方式同化到帝國中:皇帝必須持有或控制目標王國下的所有伯爵領頭銜。
同化可以使王國和帝國變為名譽頭銜。名譽頭銜無法通過正常方式創建。
宣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宣稱(Claim)代表了角色獲得自己未持有的頭銜的合法權利,並且允許創建宣稱者派系。如果頭銜屬於封臣,宣稱將允許領主剝奪被宣稱頭銜的同時不增加暴政。此外,宣稱提供了通過戰爭獲得被宣稱頭銜的宣戰理由。或者,如果頭銜屬於領主,而且政體是部落制,宣稱者封臣可以執行「挑戰統治者」決議,通過決鬥爭取頭銜。宣稱分為強宣稱和弱宣稱。
- 強宣稱被角色的第一繼承人繼承,成為弱宣稱
- 弱宣稱不能被角色的第一繼承人繼承,但如果它被用作宣戰理由,而戰爭無條件和平,該宣稱將變成強宣稱。
- 合法子女獲得對其父母所有頭銜的潛在宣稱,如果父母去世但子女未獲得該頭銜,對應的潛在宣稱將變為強宣稱。
- 另見:繼承#宣稱繼承
通過以下方式可以獲實地頭銜的宣稱:
- 如果領主的一個頭銜至少51%的伯爵領在一個封臣的領地內,則該封臣可以通過「宣稱領主頭銜」互動花費1500 威望獲得該頭銜的 弱宣稱
- 使用偽造伯爵領宣稱內閣任務將獲得目標伯爵領的 弱宣稱;如果宮廷司祭有高 學識,且統治者未擁有伯爵領所屬法理公國頭銜,將有20%概率觸發一個事件,允許角色獲得該公國的宣稱。
- 宗族族長可以對宗族成員使用「宣稱頭銜」互動,獲得其主頭銜的 弱宣稱。
- 擁有聖許漏洞技能的角色可以使用「購買宣稱」互動,獲得其他角色主頭銜的 弱宣稱,花費如下:
(注意:如果你角色的主頭銜是王國或帝國,你將無法宣稱另一個王國/帝國等級的頭銜)
頭銜等級 | 虔誠花費 |
---|---|
伯爵領 | 250 |
公國 | 500 |
王國 | 1000 |
帝國 | 2000 |
注意:男爵領不存在宣稱。如果要得到某個男爵領,則必須擁有其所屬的伯爵領。
索取宣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通過戰爭索取某些宣稱需要達到額外的條件:
- 如果信仰擁有男性主導教義,女性的宣稱只能用於索取其他女性、兒童或者無能統治者的頭銜,反之亦然。
- 只能索取自己、直屬封臣和成年廷臣的宣稱。
剝奪[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剝奪封臣頭銜是權力再分配的重要方式,對於領地管理至關重要。
剝奪頭銜有以下要求:
- 封建制或氏族制統治者需要2級君權(需要部落時期革新全體大會)。
- 部落制統治者需要3級部落權威。這意味着部落統治者在遊戲開始至少10年後才能剝奪頭銜(除非統治者的文化發現了「全民庭會」革新,需要 北境群雄DLC),而且前提是他們有足夠的威望在第一天就採用2級部落權威。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剝奪伯爵及以上等級的頭銜將導致 20 基礎值的暴政。剝奪頭銜的正當理由包括:
- 對將要剝奪的頭銜有宣稱。
- 封臣犯下某種嚴重的罪行。
如果封臣不接受剝奪,他們將和其他不滿的封臣一起叛亂。被囚禁的封臣不能拒絕剝奪頭銜。
持有過多頭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過度擴張:如果角色是 伯爵或 公爵,領地內最多可以無懲罰地包含30個伯爵領頭銜。每多一個伯爵領, 稅收將 -5%。伯爵等級的角色不太可能遇到此情況,因為他們進一步被更低的 直轄上限限制。
持有過多公國:如果角色是 國王或 皇帝,最多能無懲罰地持有2個公爵頭銜。每多一個公國,將使所有封臣 -15 好感。
蒙古帝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蒙古帝國最初是個有特殊機制的名譽頭銜.其可通過成為最偉大的汗決議創建,並將頂替當前的主頭銜。如果持有多個帝國頭銜,它們將全部合併為蒙古帝國頭銜,獲得所有法理領土(註:此句錯誤,原帝國頭銜會被銷毀,但其法理依然存在)。擁有部落制蒙古帝國頭銜的角色將可以使用蒙古入侵王國級宣戰理由。 如果遊戲規則中沒有關閉蒙古入侵,並且擁有100塊領地的玩家不是蒙古文化領袖,那麼最終會產生一對夫婦:鐵木真與孛兒帖。根據性別平等遊戲規則,其一的宗族會點出4級戰爭宗族傳承並通過決議。他們有四兒一女並且全家獲得為期10年的疾病免疫力。成吉思汗將立即向以蒙古入侵戰爭理由向以下王國宣戰,其分別是:蒙古、都播、不里牙惕、哈卡斯和昂可剌。戰爭勝利後,成吉思汗將針對非皇帝或與他結盟的鄰國統治者逐個要求其臣服並向任何拒絕者宣戰。每當成吉思汗軍隊完全佔領一個伯爵領時,其 發展度就會減半。無論繼承法如何,當鐵木真或孛兒帖去世時,其第一繼承人將繼承所有頭銜。目前版本,繼承人的繼承人死後(即經過三代大汗的統治),若帝國領地大小至少為50,則當前所有戰爭都會以無條件和平結束,並且蒙古帝國將分裂為多個後繼汗國,具體取決於區域中是否至少有15塊伯爵零被蒙古帝國控制:
帝國 | 區域 | 首都 |
---|---|---|
察合台 | 撒馬爾罕 | |
金帳汗國 |
|
阿得 |
黑帳汗國 | 德里 | |
伊兒汗國 | 大布里士 | |
白帳汗國 | 布拉格 | |
阿爾盧德汗國 | 烏普蘭 | |
巴倫汗國 | 亞歷山大 | |
特格斯克爾汗國 | 羅馬 |
羅馬帝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羅馬帝國是一個有特殊機制的頭銜,在創建前為名譽頭銜。它可以通過「重建羅馬帝國」創建,而且會取代原有的頭銜。如果擁有多個帝國頭銜,則這些頭銜的法理組成都會被整合進羅馬帝國。羅馬帝國頭銜的持有者始終擁有 奧古斯都特質和「收復帝國行省」宣戰理由。
如果羅馬帝國的持有者信奉基督教或希臘-羅馬多神教,當收復了一個重建帝國時沒有征服的舊行省時會獲得 350 威望。舊行省的列表如下:
行省 | 公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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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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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非利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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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顛尼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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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里多尼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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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蘭尼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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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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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尼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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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尼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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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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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里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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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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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塔尼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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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索不達米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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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巴勒斯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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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復所有行省還會額外獲得 350 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