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頁面提供了關於戰爭理由的信息。關於革新,請參閱宣戰理由(革新)。
宣戰理由(Casus Belli) ,有時縮寫為「CB」,是拉丁語的「Cause for War」的意思,表示被其他角色視為合法的戰爭理由。統治者必須擁有一個有效的宣戰理由用來對其他統治者發起戰爭,且僅能夠獲取宣戰理由所明確的內容。
戰爭目標[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戰爭目標是戰爭中宣戰理由所針對的地圖區域。若宣戰理由不針對特定區域,防守方的領地首都就是戰爭目標。
進攻方佔領戰爭目標內的地產會獲得更多的戰爭分數。另一方面,在最初的寬限期之後,防守方會因為守住戰爭目標區域內的全部伯爵領而開始積累戰爭分數。== 宣戰理由列表 ==
每個宣戰理由都將花費
威望和/或
虔誠。若角色無法負擔花費,則需要支付額外的花費並失去威望等級和/或奉獻等級。若角色的信仰領袖是
屬靈領袖,對信仰領袖宣戰將花費500
虔誠,若是
世俗領袖,則只需100
虔誠。大部分戰爭勝利後每個勛號騎士會按雙方等級差獲得榮譽值,失敗則會失去正統性。大部分宣戰理由的雙方佔領得分上限為 150%
宣戰理由花費能夠通過相應的遊戲規則移除。
宣戰理由列表[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注意,如無特別說明,本條目中結束戰爭的行為均屬於進攻方視角。
一般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宣戰理由 | 要求 | 花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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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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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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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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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爭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下列為與鬥爭有關的宣戰理由。
| 宣戰理由 | 要求 | 花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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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宣稱宣戰理由的發起方必須擁有防禦方頭銜的宣稱,擁有宣稱者可以是發起方統治者本人或其封臣、廷臣或賓客;而防禦方則必須持有一個頭銜。開局時,只能索取一個宣稱;文化解鎖
編纂家族編年史革新或作為正統派
冒險者可以為本人索取多個宣稱;解鎖
君權神授革新則可以為他人索取多個宣稱。
強制執行要求:宣稱者將獲得其索取的頭銜。若此人是封臣、廷臣或賓客,那他們的領主會獲得一個
弱牽制。
無條件和平:防禦方守住被發起方索取的頭銜
投降:防禦方守住被發起方索取的頭銜並且宣稱者放棄其索取的宣稱
宣稱戰爭需要以一定
威望作為宣戰花費:
| 100 | 250 | |
| 200 | 500 | |
| 400 | 1000 | |
| 800 | 3000 |
法理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非
冒險者或
游牧制政體的統治者可以對其最高頭銜法理領地內的低級頭銜持有者使用
法理宣戰理由。對於所有的法理宣戰理由,戰爭目標頭銜內的每個伯爵領花費100
威望並且提供300
威望的戰爭貢獻。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或其封臣獲得戰爭目標頭銜。若是封臣獲得法理領地,則進攻方獲得封臣一
弱牽制
無條件和平:
無事發生
投降: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擴大統治權威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游牧制政體統治者可以對其最高頭銜法理領地內的低級頭銜持有者使用
擴大統治權威宣戰理由。對於所有的法理宣戰理由,戰爭目標頭銜內的每個伯爵領花費100
威望並且提供300
威望的戰爭貢獻。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或其封臣獲得戰爭目標頭銜。若是封臣獲得法理領地,則進攻方獲得封臣一
弱牽制
無條件和平:
無事發生
投降: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征服/入侵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僅適用於擁有
氏族制、
部落制或
游牧制(僅對非游牧制)政體、未改革信仰或者信仰擁有戰爭狂人或追逐權力核心教義的統治者。宣戰花費為在基礎花費上加上領地規模的x倍,額外花費不得超過上限。國王與皇帝可無視威望條件使用公國級征服宣戰理由。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頭銜及戰爭中佔領的伯爵領
無條件和平:
-75 進攻方威望
投降: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且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入侵王國宣戰理由可以奪取在戰爭中佔領的伯爵領並劃為直轄領地,目標王國中沒有飛地的封臣會被保留。
| 25(5/75) | 50(5/75) |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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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800) | 150(10/800) | 150 | |||
| 2000 | 2000 | 350 | ||||
| 200(20/2000) | 350 |
擴張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僅適用於擁有
行政制政體或家族擁有
黑海統治者家族修正的統治者。宣戰花費為在基礎花費上加上領地規模的x倍,額外花費不得超過上限。陸上接壤與海上接壤將使用不同宣戰理由,並被不同類型的軍區限制。國王與皇帝可無視威望條件使用公國級擴張宣戰理由。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頭銜及戰爭中佔領的伯爵領
無條件和平:
-75 進攻方威望
投降: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且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 25(5/75) | 50(5/75) | 75 | |||
|
100(10/800) | 150(10/800) | 150 |
冒險者入侵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僅適用於
冒險者。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頭銜及戰爭中佔領的伯爵領
無條件和平:
-75 進攻方威望
投降: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 250 | 500 | |||
| 250 | 2000 | |||
| 250 | 5000 | |||
| 250 | 10000 |
游牧衝突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僅適用於
游牧制政體統治者之間。宣戰花費為在基礎花費上加上領地規模的x倍,額外花費不得超過上限。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頭銜及戰爭中佔領的伯爵領
無條件和平:
-75 進攻方威望
投降: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且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 25(5/75) | 50(5/75) | 75 | ||
| 100(10/800) | 150(10/800) | 150 |
聖戰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將發動一場聖戰而非常規戰爭。要求政體不為
冒險者或
游牧制、不為未改革信仰、信仰不擁有和平主義和不害核心教義,且認為目標統治者的信仰是敵對或邪惡。國王與皇帝可無視威望條件使用伯爵領及公國級聖戰宣戰理由。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地區內所有不同信仰的統治者的所有頭銜且附庸目標地區內所有相同信仰的統治者。進攻方的信仰失去一定數值的
宗教熱情,防守方的信仰獲得雙倍該數值的
宗教熱情。
無條件和平:
-50 進攻方虔誠
投降: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且
−15 封臣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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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80 | 100 | |||
|
2 | 200 | 160 | 200 | |||
| 5 | 750 | 600 | 500 |
獨有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下列宣戰理由是歷史劇本中獨有的宣戰理由,大部分無法通過常規手段自由使用。
| 宣戰理由 | 要求 | 花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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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至潘諾尼亞[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遷徙至潘諾尼亞是一個擁有特殊機制的獨有宣戰理由,一局遊戲只可使用一次,並且只能由通過準備翻過喀爾巴阡決議的塔爾托什派角色對位於潘諾尼亞盆地的角色使用。若遊戲規則匈牙利人遷徙為「立刻」(遊戲默認設置),遊戲開局此宣戰理由將由馬扎爾邦聯大公阿爾莫什對保加利亞國王鮑里斯使用。
若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無事發生。若以投降結束,進攻方的派系將獲得不滿。 若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將有以下效果:
進攻方獲得防禦方及其封臣在匈牙利區域內的所有頭銜
進攻方獲得潘諾尼亞王國頭銜並改其名為匈牙利
進攻方銷毀匈牙利王國外所有至少為王國的頭銜
進攻方任何不屬於匈牙利王國法理內的公國頭銜移交給一名原領地首都信仰與文化隨機角色
進攻方控制的匈牙利區域外馬扎爾文化伯爵領文化轉變為佩切涅格
進攻方獲得的所有阿瓦爾文化伯爵領(除凱韋與克勞紹伯爵領)文化轉變為馬扎爾
進攻方控制的匈牙利區域外佩切涅格文化塔爾托什派信仰伯爵領信仰轉變為騰格里
進攻方獲得的所有未改革信仰伯爵領信仰轉變為塔爾托什派
進攻方匈牙利區域外的非馬扎爾文化封臣獨立
進攻方匈牙利區域外的馬扎爾文化封臣獲得隨機一個匈牙利區域內伯爵領
宣戰時將產生以下軍隊,在繼承時解散。
| 年份 | ||
|---|---|---|
| 867-889 | 3000 | 2000 |
| 890-904 | 5000 | 3000 |
| 905+ | 6000 | 4000 |
遷徙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遷徙戰爭是
游牧制統治者在要求遷徙遭到拒絕後使用的宣戰理由。進攻方所有 File:Obedience.png 忠順的封臣都會參戰。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獲得所有目標頭銜且成功遷徙
無條件和平:
-75 進攻方威望
投降:
-350 進攻方威望且 +150 防禦方威望
共治者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與共治系統有關。
共治者收回土地宣戰理由的防禦方需進攻方在同一領地內且等級小於進攻方,而進攻方需要是共治者。
強制執行要求:
+150 進攻方威望且
進攻方將附庸進攻方
無條件和平:
-75 進攻方威望
投降:
-350 進攻方威望且 +150 防禦方威望
廢除攝政宣戰理由的防禦方必須為進攻方領主的攝政。宣戰時若防禦方領地首都城防等級為0,則會獲得
臨時防禦工事戰爭臨時修正以
+1 城防等級。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將囚禁防禦方且
廢黜防禦方共治者地位。
無條件和平:
-75 進攻方威望
投降:
-350 進攻方威望且 +150 防禦方威望
冒險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瓦蘭吉冒險是一個擁有特殊機制的宣戰理由,只能由非
冒險者在部落時期對其他傳承角色的伯爵領和公國使用,需要花費
1000 威望( 500 虔誠若信仰相同)。使用該宣戰理由需要瓦蘭吉冒險者革新,此革新僅適用於北日耳曼傳承,並且要求啟用
北境群雄DLC。該宣戰理由可以被多次使用,但每次使用都會相比上一次多花費1000
威望。國王或皇帝不能使用該宣戰理由。
若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防禦方守住自己的頭銜;若以投降結束,必須向防禦方支付
金錢和
威望;若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將有以下效果:
進攻方持有的所有頭銜被授予其他角色或銷毀(領主>法理強力封臣>法理封臣>銷毀)
進攻方獨立
進攻方所有封臣獨立
獲得目標法理公國
若目標法理公國持有者為他人,則會創建一個名譽公國。此名譽公國在獲得其他公國後會自動銷毀。領地首都會優先選擇法理公國法理首都,否則部落制會優先選擇當地徵召兵最大者,其他制度則會選擇發展度最大者。
進攻方獲得戰爭目標頭銜及其法理內的全部頭銜
有地家族成員會拿到多餘新獲得伯爵領
進攻方獲得冒險者特質
+200 進攻方金錢
初次使用這個宣戰理由將在戰爭期間生成軍隊,軍隊數量和構成取決於斯堪的納維亞大陸區域內所持有的相同信仰和文化的伯爵領數量。
| 1 | 100 | 0 | 0 | 0 |
| 2 | 300 | 0 | 0 | 0 |
| 3 | 300 | 200 | 0 | 0 |
| 4 | 300 | 400 | 0 | 0 |
| 5 | 300 | 400 | 200 | 0 |
| 6 | 300 | 400 | 400 | 0 |
| 7 | 300 | 400 | 600 | 0 |
| 8 | 300 | 400 | 800 | 0 |
| 9 | 300 | 400 | 800 | 200 |
| 10 | 300 | 400 | 800 | 400 |
軍隊將總是擁有 100
徵召兵。若角色的宗族解鎖了第一項
冒險傳承,將額外獲得 100
徵召兵,400
瓦蘭吉老兵,100
邦迪和400
維格曼。
維京冒險者是一個通過事件觸發的宣戰理由,適用於持有頭銜都在斯堪的納維亞大陸區域的AI統治者。若斯堪的納維亞冒險者遊戲規則不是「末日」,那麼還需要
野心勃勃特質,和至少兩個以下特質:
冒險者,
傲慢,
勇敢,
貪婪。
若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防禦方守住自己的頭銜;若以投降結束,必須向防禦方支付
金錢和
威望;若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則有以下效果:
進攻方獲得所有不同信仰統治者持有的目標頭銜
目標區域內所有相同信仰統治者成為進攻方封臣
+150 進攻方名聲
傳奇冒險是一個擁有特殊機制的宣戰理由,只能通過發動傳奇冒險決議獲得一次機會,需要花費
1000 威望( 500 虔誠若信仰相同)。
使用這個宣戰理由將在戰爭期間生成軍隊。
| 200 | 200 | 400 | 400 | 400 |
若戰爭以投降結束,必須向防禦方支付
金錢和
威望。若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將有以下效果:
進攻方持有的所有頭銜被授予其他角色或銷毀(領主>法理強力封臣>法理封臣>銷毀)
進攻方獨立
進攻方所有封臣獨立
獲得目標法理王國
若目標法理王國持有者為他人,則會創建一個名譽王國。此名譽王國在獲得其他王國後會自動銷毀。領地首都會優先選擇法理王國法理首都,否則部落制會優先選擇當地徵召兵最大者,其他制度則會選擇發展度最大者。
有地家族成員會拿到多餘新獲得伯爵領- 進攻方獲得
冒險者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