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頁面提供了關於戰爭理由的信息。關於革新,請參閱宣戰理由(革新)。
宣戰理由(Casus Belli) ,有時縮寫為「CB」,是拉丁語的「Cause for War」的意思,表示被其他角色視為合法的戰爭理由。統治者必須擁有一個有效的宣戰理由用來對其他統治者發起戰爭,且僅能夠獲取宣戰理由所明確的內容。
戰爭目標[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戰爭目標是戰爭中宣戰理由所針對的地圖區域。若宣戰理由不針對特定區域,防守方的領地首都就是戰爭目標。
進攻方佔領戰爭目標內的地產會獲得更多的戰爭分數。另一方面,在最初的寬限期之後,防守方會因為守住戰爭目標區域內的全部伯爵領而開始積累戰爭分數。
宣戰理由列表[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每個宣戰理由都將花費 威望和/或 虔誠。如果角色無法負擔花費,則需要支付額外的花費並失去威望等級和/或奉獻等級。如果角色的信仰領袖是 屬靈領袖,對信仰領袖宣戰將花費500 虔誠,如果是 世俗領袖,則只需100 虔誠。
宣戰理由花費能夠通過相應的遊戲規則移除。
一般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注意,如无特别说明,本条目中结束战争的行为均属于进攻方视角。
宣戰理由 | 要求 | 花費 | 強制執行要求效果 | 無條件和平效果 | 投降效果 |
---|---|---|---|---|---|
獨立戰爭 | 目標是領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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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方獨立 | 進攻方仍然是封臣 | |
解體戰爭 | 目標是領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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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攻方仍然是封臣 | |
降服 | 以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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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方奪走防禦方的主頭銜,並令防禦方成為其封臣 | 防禦方守住所有的頭銜並保持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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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掠俘虜 | 信仰擁有人祭核心教義 | 三至五名防禦方的廷臣會被進攻方抓為囚犯 | 進攻方未獲得囚犯 | 如果防禦方擁有同樣的核心教義,抓獲三至五名囚犯 | |
絕罰戰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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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防禦方被廢黜 | 防禦方守住頭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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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公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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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方獲得所有目標伯爵領 | 防禦方守住所有受爭奪的頭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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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附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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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伯爵領 125 威望 | 進攻方成為防禦方的領主 | 防禦方保持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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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嘉地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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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方奪走防禦方領地內在愛爾蘭的所有頭銜 | 防禦方守住所有受爭奪的頭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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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入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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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威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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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方守住所有受爭奪的頭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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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再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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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進攻方獲得目標公國 | 防禦方守住所有受爭奪的頭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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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爭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此為鬥爭中所採用的宣戰理由。
宣戰理由 | 要求 | 花費 | 強制執行要求效果 | 無條件和平效果 | 投降效果 |
---|---|---|---|---|---|
鬥爭衝突 | 以下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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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方守住所有受爭奪的頭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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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劫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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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金錢易手 |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 |
伊比利亞再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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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方守住所有受爭奪的頭銜 | 防禦方守住所有受爭奪的頭銜 |
宣稱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宣稱宣戰理由的發起方必須擁有防禦方頭銜的宣稱,擁有宣稱者可以是發起方統治者本人或其封臣、廷臣或賓客;而防禦方則必須持有一個頭銜。開局時,只能索取一個宣稱;文化解鎖 君權神授革新後可以為本人索取多個宣稱;文化解鎖 合法主權革新後則可以為他人索取多個宣稱。
- 如果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宣稱者將獲得其索取的頭銜。如果此人是封臣、廷臣或賓客,那他們的領主會獲得一個 弱牽制。
- 如果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防禦方守住被發起方索取的頭銜
- 如果戰爭以投降結束,防禦方守住被發起方索取的頭銜並且宣稱者放棄其索取的宣稱
宣稱戰爭需要以一定 威望作為宣戰花費:
戰爭目標等級 | 發起方自身宣稱 | 發起方下屬宣稱 |
---|---|---|
伯爵領 | 100 | 250 |
公國 | 200 | 500 |
王國 | 400 | 1000 |
帝國 | 800 | 3000 |
法理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統治者可以對其最高頭銜法理領地內的低級頭銜持有者使用法理宣戰理由。對於所有的法理宣戰理由,戰爭目標頭銜內的每個伯爵領花費100 威望並且提供300 威望的戰爭貢獻。
- 如果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頭銜,如果是封臣獲得了法理領地,將獲得封臣的一個 弱牽制
- 如果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防禦方守住戰爭目標頭銜。
- 如果戰爭以投降結束,防禦方守住戰爭目標頭銜,進攻方必須支付 金錢
戰爭目標等級 | 要求革新 |
---|---|
伯爵領 | 宣戰理由 |
公國 | 宣戰理由 |
所有頭銜 | 編纂家族編年史 |
征服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只適用於擁有氏族制/部落制政體、未改革信仰或者信仰擁有戰爭狂人/追逐權力核心教義的統治者。
- 如果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頭銜以及等同於戰爭貢獻分成的名聲。
- 如果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防禦方守住戰爭目標頭銜,進攻方失去 75 威望。
- 如果戰爭以投降結束,防禦方守住戰爭目標頭銜,進攻方必須基於頭銜等級和領地規模支付 金錢並且 +25 派系不滿。
聖戰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將發動一場聖戰,而不是常規戰爭。要求組織化信仰,沒有和平主義和不害核心教義,並且認為目標統治者的信仰是敵對或邪惡。
- 如果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地區內所有不同信仰的統治者的所有頭銜,並且附庸目標地區內所有相同信仰的統治者。進攻方的信仰失去一定數值的 宗教熱情,防守方的信仰獲得雙倍該數值的 宗教熱情。
- 如果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防禦方守住受爭奪的頭銜,進攻方失去 50 虔誠。
- 如果戰爭以投降結束,防禦方守住受爭奪的頭銜。進攻方必須支付 金錢, +25 派系不滿,並且在5年內 −15 封臣好感度。
戰爭目標等級 | 要求奉獻等級 | 宗教熱情花費 | 虔誠花費(沒有武裝朝聖核心教義) | 虔誠花費(擁有武裝朝聖核心教義) | 戰爭貢獻分成 | 一生一次 |
---|---|---|---|---|---|---|
伯爵領 | 恭順盡責 | 1 | 100 | 80 | 100 | |
公國 | 虔誠信者 | 2 | 200 | 160 | 200 | |
王國 | 美德典範 | 5 | 750 | 600 | 500 |
遷徙至潘諾尼亞[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遷徙至潘諾尼亞是一個擁有特殊機制的獨有宣戰理由,一局遊戲只可使用一次,並且只能由通過準備翻過喀爾巴阡決議的塔爾托什派角色對位於潘諾尼亞盆地的角色使用。如果遊戲規則匈牙利人遷徙為「立刻」(遊戲默認設置),遊戲開局此宣戰理由將由馬扎爾邦聯大公阿爾莫什對保加利亞國王鮑里斯使用。
如果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防禦方將守住受爭奪的頭銜。如果以投降結束,進攻方的派系將獲得不滿。 如果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將有以下效果:
- 進攻方獲得防禦方在潘諾尼亞盆地內的所有頭銜,防禦方在潘諾尼亞的封臣頭銜被剝奪並移交進攻方。
- 進攻方獲得潘諾尼亞王國頭銜並改名為匈牙利。
- 進攻方的其他王國頭銜,以及任何不屬於匈牙利王國法理內的頭銜移交給其他佩切涅格文化角色。
- 進攻方之前控制的所有伯爵領轉變為佩切涅格文化。
- 進攻方獲得的所有伯爵領轉變為馬扎爾文化和塔爾托什派信仰。
- 進攻方的封臣獲得隨機一個伯爵領並繼續作為進攻方的封臣。
使用該宣戰理由時將產生以下軍隊,在繼承時解散。
年份 | 徵召兵 | 弓騎兵 |
---|---|---|
867-889 | 3000 | 2000 |
890-904 | 5000 | 3000 |
905+ | 6000 | 4000 |
瓦蘭吉冒險[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瓦蘭吉冒險是一個擁有特殊機制的宣戰理由,只能在部落時期對其他文化組內角色的伯爵領和公國使用,需要花費1000 威望。使用該宣戰理由需要瓦蘭吉冒險者革新,此革新只適用於北日耳曼文化組,並且要求啟用北境群雄DLC。該宣戰理由可以被多次使用,但每次使用都會相比上一次多花費1000 威望。國王或皇帝不能使用該宣戰理由。
如果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防禦方守住自己的頭銜,如果以投降結束,必須向防禦方支付 金錢和 威望。如果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將有以下效果:
- 進攻方所有封臣獨立,進攻方持有的所有頭銜被摧毀或者給予其他角色
- 進攻方獲得戰爭目標頭銜及其法理內的全部頭銜
- 進攻方獲得 冒險者特質
- 進攻方獲得 200 金錢
- 如果戰爭目標是一個伯爵領,並且它的法理公國不存在,或者法理公國是防禦方的領地,進攻方將獲得這個公國。
初次使用這個宣戰理由將在戰爭期間生成軍隊,軍隊數量和構成取決於斯堪的納維亞大陸區域內所持有的相同信仰和文化的伯爵領數量。
伯爵領數量 | 瓦蘭吉老兵 | 邦迪 | 維格曼 | 侍衛 |
---|---|---|---|---|
1 | 100 | 0 | 0 | 0 |
2 | 300 | 0 | 0 | 0 |
3 | 300 | 200 | 0 | 0 |
4 | 300 | 400 | 0 | 0 |
5 | 300 | 400 | 200 | 0 |
6 | 300 | 400 | 400 | 0 |
7 | 300 | 400 | 600 | 0 |
8 | 300 | 400 | 800 | 0 |
9 | 300 | 400 | 800 | 200 |
10 | 300 | 400 | 800 | 400 |
軍隊將總是擁有 100 徵召兵。如果角色的宗族解鎖了第一項 冒險傳承,將額外獲得 100 徵召兵,400 瓦蘭吉老兵,100 邦迪和400 維格曼。
AI統治者只在持有的頭銜都在斯堪的納維亞大陸區域內時會使用這個宣戰理由。如果斯堪的納維亞冒險者遊戲規則不是「末日」,那麼還需要 野心勃勃特質,和至少兩個以下特質: 冒險者, 傲慢, 勇敢, 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