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頁面提供了關於戰爭理由的信息。關於革新,請參閱宣戰理由(革新)。
宣戰理由(Casus Belli) ,有時縮寫為「CB」,是拉丁語的「Cause for War」的意思,表示被其他角色視為合法的戰爭理由。統治者必須擁有一個有效的宣戰理由用來對其他統治者發起戰爭,且僅能夠獲取宣戰理由所明確的內容。
戰爭目標[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戰爭目標是戰爭中宣戰理由所針對的地圖區域。若宣戰理由不針對特定區域,防守方的領地首都就是戰爭目標。
進攻方占領戰爭目標內的地產會獲得更多的戰爭分數。另一方面,在最初的寬限期之後,防守方會因為守住戰爭目標區域內的全部伯爵領而開始積累戰爭分數。== 宣戰理由列表 == 每個宣戰理由都將花費 威望和/或 虔誠。如果角色無法負擔花費,則需要支付額外的花費並失去威望等級和/或奉獻等級。如果角色的信仰領袖是 屬靈領袖,對信仰領袖宣戰將花費500 虔誠,如果是 世俗領袖,則只需100 虔誠。大部分戰爭勝利後每個勛號騎士會按雙方等級差獲得榮譽值,失敗則會失去正統性。大部分宣戰理由的雙方占領得分上限為 150%
宣戰理由花費能夠通過相應的遊戲規則移除。
宣戰理由列表[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注意,如无特别说明,本条目中结束战争的行为均属于进攻方视角。
一般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宣戰理由 | 要求 | 花費 | 強制執行要求效果 | 無條件和平效果 | 投降效果 |
---|---|---|---|---|---|
獨立戰爭 | 目標角色是領主 |
|
進攻方獨立 | ||
搶掠俘虜 | 信仰擁有人祭核心教義 | 三至五名防禦方的廷臣會被進攻方抓為囚犯 | 三至五名防禦方的廷臣會被防禦方抓為囚犯若防禦方擁有同樣的核心教義 | ||
寶物宣稱戰爭 | 150 威望 | -75 進攻方威望 | |||
奪回聖物戰爭 | 150 威望 | -150 進攻方威望 |
| ||
絕罰戰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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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防禦方被廢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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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公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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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方獲得所有目標伯爵領 |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 |
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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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方獲得防禦方主頭銜並附庸防禦方 |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 |
強制附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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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威望每伯爵領 | 進攻方附庸防禦方 |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 |
要求效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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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攻方附庸防禦方 |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 |
可嘉地征服 |
|
進攻方奪走防禦方領地內位於希柏耳尼亞區域的所有頭銜 |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 ||
征服地中海 | 300 威望 | 進攻方獲得目標伯爵領 | -187.5 進攻方威望 |
| |
蒙古入侵 |
|
200 威望 |
|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 |
蒙古國入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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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威望 |
|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 |
帝國再征服 | 無 | 進攻方獲得目標公國 |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 ||
討伐偽帝 | 無 | - |
| ||
討伐偽帝 | 無 | - |
| ||
祖先宣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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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爭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下列為與鬥爭有關的宣戰理由。
宣戰理由 | 要求 | 花費 | 強制執行要求效果 | 無條件和平效果 | 投降效果 |
---|---|---|---|---|---|
鬥爭衝突 | 以下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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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 |
邊境劫掠 | 雙方是鬥爭中的參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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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進攻方威望 |
| |
伊比利亞再征服 |
|
|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 ||
扶持效忠者 | 250 虔誠 | -350 進攻方威望 |
|
宣稱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宣稱宣戰理由的發起方必須擁有防禦方頭銜的宣稱,擁有宣稱者可以是發起方統治者本人或其封臣、廷臣或賓客;而防禦方則必須持有一個頭銜。開局時,只能索取一個宣稱;文化解鎖 君權神授革新後可以為本人索取多個宣稱;文化解鎖 合法主權革新後則可以為他人索取多個宣稱。
- 強制執行要求:宣稱者將獲得其索取的頭銜。如果此人是封臣、廷臣或賓客,那他們的領主會獲得一個 弱牽制。
- 無條件和平:防禦方守住被發起方索取的頭銜
- 投降:防禦方守住被發起方索取的頭銜並且宣稱者放棄其索取的宣稱
宣稱戰爭需要以一定 威望作為宣戰花費:
戰爭目標等級 | 發起方自身宣稱 | 發起方下屬宣稱 |
---|---|---|
伯爵領 | 100 | 250 |
公國 | 200 | 500 |
王國 | 400 | 1000 |
帝國 | 800 | 3000 |
法理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統治者可以對其最高頭銜法理領地內的低級頭銜持有者使用 法理宣戰理由。對於所有的法理宣戰理由,戰爭目標頭銜內的每個伯爵領花費100 威望並且提供300 威望的戰爭貢獻。
戰爭目標等級 | 要求革新 |
---|---|
伯爵領 | 宣戰理由 |
公國 | 君權神授 |
所有頭銜 | 編纂家族編年史 |
征服/入侵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只適用於擁有氏族制/部落制政體、未改革信仰或者信仰擁有戰爭狂人/追逐權力核心教義的統治者。宣戰花費為在基礎花費上加上領地規模的x倍,額外花費不得超過上限。
-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頭銜及戰爭中占領的伯爵領
- 無條件和平: -75 進攻方威望
- 投降: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且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
入侵王國宣戰理由可以奪取在戰爭中占領的伯爵領並劃為直轄領地。目標王國中沒有飛地的封臣會被保留。氏族制入侵王國採用不同花費模式且其對相同信仰者並不使用虔誠,實際上也是不同的宣戰理由。
名稱 | 戰爭目標等級 | 要求威望等級 | 同信仰基礎虔誠花費(倍數/額外花費上限) | 異信仰基礎威望花費(倍數/額外花費上限) | 戰爭貢獻分成 | 一生一次 |
---|---|---|---|---|---|---|
征服伯爵領 | 伯爵領 | 嶄露頭角 | 25(5/75) | 50(5/75) | 75 | |
征服公國 | 公國 | 赫赫有名 | 100(10/800) | 150(10/800) | 150 | |
入侵王國 | 王國 | 高貴之人 | 2000 | 2000 | 350 | |
-(氏族制) | 200(20/2000)(氏族制) |
聖戰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將發動一場聖戰,而不是常規戰爭。要求不為未改革信仰,沒有和平主義和不害核心教義,並且認為目標統治者的信仰是敵對或邪惡。
- 強制執行要求: 進攻方將獲得戰爭目標地區內所有不同信仰的統治者的所有頭銜且附庸目標地區內所有相同信仰的統治者。進攻方的信仰失去一定數值的 宗教熱情,防守方的信仰獲得雙倍該數值的 宗教熱情。
- 無條件和平: -50 進攻方虔誠
- 投降: 進攻方支付戰爭賠款、 所有針對進攻方的派系增加不滿且 −15 封臣好感。
戰爭目標等級 | 要求奉獻等級 | 宗教熱情花費 | 虔誠花費(沒有武裝朝聖核心教義) | 虔誠花費(擁有武裝朝聖核心教義) | 戰爭貢獻分成 | 一生一次 |
---|---|---|---|---|---|---|
伯爵領 | 恭順盡責 | 1 | 100 | 80 | 100 | |
公國 | 虔誠信者 | 2 | 200 | 160 | 200 | |
王國 | 美德典範 | 5 | 750 | 600 | 500 |
遷徙至潘諾尼亞[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遷徙至潘諾尼亞是一個擁有特殊機制的獨有宣戰理由,一局遊戲只可使用一次,並且只能由通過準備翻過喀爾巴阡決議的塔爾托什派角色對位於潘諾尼亞盆地的角色使用。如果遊戲規則匈牙利人遷徙為「立刻」(遊戲默認設置),遊戲開局此宣戰理由將由馬扎爾邦聯大公阿爾莫什對保加利亞國王鮑里斯使用。
如果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無事發生。如果以投降結束,進攻方的派系將獲得不滿。 如果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將有以下效果:
- 進攻方獲得防禦方及其封臣在匈牙利區域內的所有頭銜
- 進攻方獲得潘諾尼亞王國頭銜並改其名為匈牙利
- 進攻方銷毀匈牙利王國外所有至少為王國的頭銜
- 進攻方任何不屬於匈牙利王國法理內的公國頭銜移交給一名原領地首都信仰與文化隨機角色
- 進攻方控制的匈牙利區域外馬扎爾文化伯爵領文化轉變為佩切涅格
- 進攻方獲得的所有阿瓦爾文化伯爵領(除凱韋與克勞紹伯爵領)文化轉變為馬扎爾
- 進攻方控制的匈牙利區域外佩切涅格文化塔爾托什派信仰伯爵領信仰轉變為騰格里
- 進攻方獲得的所有未改革信仰伯爵領信仰轉變為塔爾托什派
- 進攻方匈牙利區域外的非馬扎爾文化封臣獨立
- 進攻方匈牙利區域外的馬扎爾文化封臣獲得隨機一個匈牙利區域內伯爵領
宣戰時將產生以下軍隊,在繼承時解散。
年份 | 徵召兵 | 弓騎兵 |
---|---|---|
867-889 | 3000 | 2000 |
890-904 | 5000 | 3000 |
905+ | 6000 | 4000 |
共治者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宣戰理由與共治系統有關。
共治者收回土地宣戰理由的防禦方需進攻方在同一領地內且等級小於進攻方,而進攻方需要是共治者。
廢除攝政宣戰理由的防禦方必須為進攻方領主的攝政。宣戰時若防禦方領地首都城防等級為0,則會獲得 臨時防禦工事戰爭臨時修正以 +1 城防等級。
冒險宣戰理由[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瓦蘭吉冒險是一個擁有特殊機制的宣戰理由,只能在部落時期對其他文化組內角色的伯爵領和公國使用,需要花費 1000 威望( 500 虔誠若信仰相同)。使用該宣戰理由需要瓦蘭吉冒險者革新,此革新只適用於北日耳曼文化組,並且要求啟用北境群雄DLC。該宣戰理由可以被多次使用,但每次使用都會相比上一次多花費1000 威望。國王或皇帝不能使用該宣戰理由。
如果戰爭以無條件和平結束,防禦方守住自己的頭銜,如果以投降結束,必須向防禦方支付 金錢和 威望。如果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將有以下效果:
- 進攻方持有的所有頭銜被授予其他角色或銷毀(領主>法理強力封臣>法理封臣>銷毀)
- 進攻方獨立
- 進攻方所有封臣獨立
- 獲得目標法理公國
- 若目標法理公國持有者為他人,則會創建一個名譽公國。此名譽公國在獲得其他公國後會自動銷毀。領地首都會優先選擇法理公國法理首都,否則部落制會優先選擇當地徵召兵最大者,其他制度則會選擇發展度最大者。
- 進攻方獲得戰爭目標頭銜及其法理內的全部頭銜
- 有地家族成員會拿到多餘新獲得伯爵領
- 進攻方獲得冒險者特質
- +200 進攻方金錢
初次使用這個宣戰理由將在戰爭期間生成軍隊,軍隊數量和構成取決於斯堪的納維亞大陸區域內所持有的相同信仰和文化的伯爵領數量。
伯爵領數量 | 瓦蘭吉老兵 | 邦迪 | 維格曼 | 侍衛 |
---|---|---|---|---|
1 | 100 | 0 | 0 | 0 |
2 | 300 | 0 | 0 | 0 |
3 | 300 | 200 | 0 | 0 |
4 | 300 | 400 | 0 | 0 |
5 | 300 | 400 | 200 | 0 |
6 | 300 | 400 | 400 | 0 |
7 | 300 | 400 | 600 | 0 |
8 | 300 | 400 | 800 | 0 |
9 | 300 | 400 | 800 | 200 |
10 | 300 | 400 | 800 | 400 |
軍隊將總是擁有 100 徵召兵。如果角色的宗族解鎖了第一項 冒險傳承,將額外獲得 100 徵召兵,400 瓦蘭吉老兵,100 邦迪和400 維格曼。
AI統治者只在持有的頭銜都在斯堪的納維亞大陸區域內時會使用這個宣戰理由。如果斯堪的納維亞冒險者遊戲規則不是「末日」,那麼還需要 野心勃勃特質,和至少兩個以下特質: 冒險者, 傲慢, 勇敢, 貪婪。
傳奇冒險是一個擁有特殊機制的宣戰理由,只能通過發動傳奇冒險決議獲得一次機會,需要花費 1000 威望( 500 虔誠若信仰相同)。
使用這個宣戰理由將在戰爭期間生成軍隊。
扈從先鋒軍 | 扈從槍騎兵 | 扈從散兵 | 扈從弓箭手 | 扈從長槍兵 |
---|---|---|---|---|
200 | 200 | 400 | 400 | 400 |
如果戰爭以投降結束,必須向防禦方支付 金錢和 威望。如果戰爭以強制執行要求結束,將有以下效果:
- 進攻方持有的所有頭銜被授予其他角色或銷毀(領主>法理強力封臣>法理封臣>銷毀)
- 進攻方獨立
- 進攻方所有封臣獨立
- 獲得目標法理王國
- 若目標法理王國持有者為他人,則會創建一個名譽王國。此名譽王國在獲得其他王國後會自動銷毀。領地首都會優先選擇法理王國法理首都,否則部落制會優先選擇當地徵召兵最大者,其他制度則會選擇發展度最大者。
- 有地家族成員會拿到多餘新獲得伯爵領
- 進攻方獲得 冒險者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