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Laws) 決定了領地的體系,對領地的發展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權威[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封建制和氏族制政體擁有君權法,在發現所需革新後可以提高君權;提高一次君權20年後才可以再次提高。2級君權(有限君權)需要 全體大會革新(部落時期),而3級(高君權)和4級(絕對君權)君權需要 王室特權革新(中世紀早期)。
部落制政體擁有部落權威法,不需要革新便可以提高部落權威;此法律每10年可以更改一次。
擁有全民庭會革新可以巨額的威望為代價,在冷卻時間結束前提升君權。
提高權威的 威望花費主要與統治者領地規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受統治者的 學識能力的影響。
權威 | 1級效果 | 2級效果 | 3級效果 | 4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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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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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權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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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共有三種類型的法律影響頭銜的繼承:性別,領地和頭銜。改變性別法或領地繼承法花費500 威望,並且要求所有強力封臣對領主有正面 好感、被囚禁或者感到畏懼。頭銜繼承法需要1500 威望,且不需要強力封臣通過。
性別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性別法決定可以繼承頭銜和宣稱的性別,以及誰可以擁有多個配偶(如果信仰的教義允許)。擁有 西哥特法典革新能夠無視信仰實行男女平等法律。
法律 | 繼承 | 側室和多配偶 | 要求的性別觀點教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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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男性 | 僅男性 | 僅男性 | 男性主導 |
男性優先 | 男性優先 | 僅男性 | 男性主導 男女平等 |
男女平等 | 兩種性別 | 兩種性別 | 男女平等 |
女性優先 | 女性優先 | 僅女性 | 男女平等 女性主導 |
僅女性 | 僅女性 | 僅女性 | 女性主導 |
領地繼承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領地繼承法決定多少以及哪些繼承人會在角色去世後繼承其頭銜。無論什麼領地繼承法,所有孩子將對他們未獲得的頭銜擁有宣稱。
法律 | 要求革新 | 好感 | 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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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繼承人 | 聯盟分割繼承制 | 均分繼承 | +5 直屬封臣 +5 家族 +10 有繼承資格的子女 |
在繼承中,上一任統治者的所有頭銜都會被劃分給其有繼承資格的子女,玩家繼承人會得到主頭銜、領地首都和與之相關的所有直屬法理頭銜。 年幼的子女將獲得與主頭銜同等級的頭銜;如果沒有,他們將獲得較低等級的頭銜。你的玩家繼承人將無法被預先授予不會被其繼承的頭銜。 如果持有足夠的土地,會為較年幼的孩子創建新的頭銜。 |
分割繼承制 | 世襲統治 | +5 直屬封臣 +5 有繼承資格的子女 +10 玩家繼承人 |
在繼承中,上一任統治者的所有頭銜都會被劃分給其有繼承資格的子女,玩家繼承人會得到主頭銜、領地首都和與之相關的所有直屬法理頭銜。 年幼的子女將獲得與主頭銜同等級的頭銜;如果沒有,他們將獲得較低等級的頭銜。你的玩家繼承人將無法被預先授予不會被其繼承的頭銜。 | |
高等分割繼承制 | 紋章學 或 西哥特法典 | +5 直屬封臣 +15 玩家繼承人 |
在繼承中,上一任統治者的所有頭銜都會被劃分給其有繼承資格的子女,玩家繼承人會得到主頭銜、領地首都和與之相關的所有直屬法理頭銜。 年幼的子女將獲得與主頭銜同等級的頭銜;如果沒有,他們將獲得較低等級的頭銜。你的玩家繼承人將無法被預先授予不會被其繼承的頭銜。 玩家扮演繼承人總是會繼承上任統治者至少一半的頭銜。 | |
單繼承人 | 長嗣繼承制 | 長嗣繼承制 | +20 玩家繼承人 -5 有繼承資格的子女 |
在繼承中,上任統治者的所有頭銜都會被交給其玩家繼承人,即其最年長的有繼承資格的子女。其他更年幼的孩子什麼也得不到。 |
幼子繼承制 | 長嗣繼承制 | +20 玩家繼承人 -5 有繼承資格的子女 |
在繼承中,上任統治者的所有頭銜都會被交給其玩家繼承人,即其最年幼的有繼承資格的子女。其他更年長的孩子什麼也得不到。 | |
家族年長者繼承制 | 紋章學 或 諸侯之桌 |
+5 家族好感 -5 直屬封臣好感 -15 有繼承資格的子女 |
在繼承中,上任統治者的所有頭銜都會被交給其家族最年長的合法成員。你的子女什麼也得不到,除非他們中的某位恰好是最年長的家族成員。。 |
頭銜繼承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封建制統治者可以採用頭銜繼承法,用於公國、王國或帝國頭銜,花費1500 威望。注意,這只會影響目標頭銜的繼承,角色持有的其他頭銜將正常分配;這可能導致意想不到的結果。此外,給某一頭銜添加頭銜繼承法將導致頭銜效忠,封臣會對一個具體頭銜效忠,而非其領主個人,繼承時,這樣的封臣將變為新頭銜持有者的封臣。
法律 | 直屬封臣好感 | 效果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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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選舉制 | +10 | 比這個頭銜低一到兩個等級的統治者和所有直屬法理封臣可以從他們自己和統治者的至親中提名一位繼承人。 | 不擁有賢人會議傳統 不擁有庭會議傳統 不擁有支爾格大會傳統 |
撒克遜選舉制 | +5 | 統治者與所有低於該頭銜一到兩個等級的所有直屬成年法理封臣可以從他們中的最強力封臣,統治者的合法的子女和其他有效宣稱者中提名一位繼承人。 | 賢人會議傳統 頭銜等級為王國或帝國 |
斯堪地那維亞選舉制 | +5 | 統治者與所有法理封臣(除了男爵)可以在該統治者的遠親及任何有效宣稱者中提名一位繼承人。該繼承法的表決權重受選舉人的總直轄領地發展度和首都民眾好感度影響。 | 庭會議傳統 |
凱爾特選舉制 | +5 | 統治者與低於該頭銜一到兩個等級的所有封臣可以提名一位繼承人——儲副——從統治者的宗族成員中產生。封臣會傾向於選擇年長者,更喜歡遠親而非至親。 | 布立吞或戈伊德爾傳承 頭銜等級為王國或帝國 |
部落選舉制 | +5 | 統治者與所有是家主或奉獻等級大於等於2的成年人的法理封臣,可以在該統治者的近親、直屬封臣和任何可能的宣稱者中提名一位繼承人。該繼承法的表決權重受選舉人的直轄領地總發展度和領地首都民眾好感度影響。 | 支爾格大會傳統 頭銜等級為王國或帝國 |
帝國選侯制 | +10 | 皇帝,連同七位選帝侯可以從他們自己、統治者的任一合法的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帝國的其他主要法理封臣中提名一位繼承人。如果歷史上的選帝侯頭銜持有者為異教徒或不存在,另一名法理封臣將取而代之。信仰和虔誠對於這個繼承法有顯著的重要性。
該國的選帝侯頭銜為科隆、美因茨和特里爾的伯爵,波希米亞、東法蘭克尼亞、奧斯特法倫和奧斯特馬克的公爵。 |
重建神聖羅馬帝國決議/神聖羅馬帝國 |
選舉繼承制中,影響選舉人偏好的因素有:
- 被選舉人的性別與選舉人信仰的性別看法
- 被選舉人的年齡
- 被選舉人是否擁有先天的正面或負面特質
- 被選舉人的性格以及其與選舉人的性格相性
- 被選舉人與選舉人的信仰的關係
- 被選舉人與選舉人的文化差別
- 選舉人對你的好感
- 選舉人是否懼怕或畏懼你
- 你是否有暴政
- 如果你有選舉人的牽制,你可以使用之以強制該選舉人在五年內投票給你的預期繼承人
策略[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權威[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如果你是封建制領主,你可以隨時可以降低君權以令自由權派系解散。注意只有提高君權才有冷卻時間。
- 如果你是封建制封臣,你可以單方面修改封建契約,每名角色一次。如果你不是你的領主的法理封臣,你的封建義務會降低,你可以充分利用這點提高你的封建義務以確保一項權利,基於你的情況:
- 如果你的文化和/或信仰與你的領主不同,而且你並不想改變,受保護的剝奪頭銜權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 如果你想在你的領主的領地內擴張而且你的領主擁有高君權(3級君權),可以考慮許可的宣戰權。
繼承[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點擊領地窗口的繼承一欄可以看到哪些頭銜將在繼承後失去。
- 如果希望保持領土完整,儘快更改聯盟分割繼承制:這是唯一會在繼承時創建頭銜的繼承法,因此有很大可能會導致領地分裂。要避免這種情況,最好將領地限制在主頭銜的法理領地內,或者與主頭銜同等級的頭銜內只擁有不多於50%的法理領地。
- 部落制領地被鎖定為聯盟分割繼承制;在選擇其他繼承類型前必須改革為封建制或氏族制。
- 另一方面,可以與分割出來的獨立統治者結成同盟,並提升獲得的宗族威望。如果要使用這種方法,應當留給次要繼承人強力的領地,以防他們屈服於派系要求或者輸掉內戰導致失去頭銜。
- 如果你的領地遵從多繼承人繼承制,最好只留一位繼承人,這樣你的第一繼承人將繼承所有頭銜。這很難做到,但還是有辦法的。(低 勇武的兒子可以被強迫成為騎士,並且可能在戰鬥中去世。如果你是宗族族長,你可以剝奪其他兒女的繼承權。如果你有 虐待狂特質,你可以對你的子女使用謀殺陰謀。等等。)
- 如果你通過事件採用一種選舉繼承制,要注意此選舉繼承制只適用於事件中被選擇的頭銜。比如,你是蓋爾文化的阿爾巴國王,並且領地遵從分割繼承制,在阿爾巴王國採用凱爾特選舉制不會影響你的公國和伯爵領的分配。當你去世時,如果你的第一繼承人不是儲副,你可能會發現自己將扮演一位擁有幾個地產和大量破碎領土的新國王。
- 在此基礎上,如果你持有愛爾蘭王國,阿爾巴王國法理下的所有頭銜將廢除分割繼承制。你持有的阿爾巴王國下的所有頭銜都將被儲副繼承,而你的非儲副子女將繼承愛爾蘭王國以及其他法理外的頭銜。這將分裂你的領地,但你的玩家繼承人不會失去所有直轄領地。另一方面,如果愛爾蘭王國也遵從凱爾特選舉制,則愛爾蘭王國也將廢除分割繼承法,你的非儲副子女將只能繼承這兩個王國外的頭銜。如果不希望領地分裂,這兩個王國必須選出同一個繼承人。
- 如果你只擁有一個王國,遵從分割繼承制,你可以給你的公國添加凱爾特選舉制並指定王國的預期繼承人為公國繼承人來留住你的直轄領地。這不便宜,需要1500 威望,但這個公國將廢除分割繼承制,而由其法理伯爵(通常只有你)選舉出公國頭銜的繼承人。
- 注意,一個王國加上多個選舉繼承制的公國的方法只會在你的王國沒有遵從選舉繼承制的情況下有用。一般來說,選舉繼承制王國法理下的頭銜不會遵從分割繼承制。但是,這個規則在你只持有一個最高頭銜且該頭銜遵從選舉繼承制時不適用。所以,如果你只持有一個王國,不要採用選舉繼承制,而是在你的公國添加選舉繼承制並投票給你的第一繼承人。另一方面,如果你持有兩個王國,你可以在這兩個王國採用選舉繼承制,這樣這兩個王國法理下的所有頭銜都會廢除分割繼承制。
- 雖然選舉繼承制可以避免領地分裂,但前提是你的預期繼承人被選為第一繼承人。如果不同頭銜的選舉出來的第一繼承人不是同一個人,領地仍然會分裂,甚至在某些繼承制中還可能被其他宗族的人繼承(如封建選舉制、撒克遜選舉制、斯堪地那維亞選舉制和帝國選侯制),這樣的結果可能更糟,因此確保預期繼承人被選上是很重要的。
額外信息[編輯 | 編輯原始碼]
"Succession Laws EXPLAINED", forum thread: https://forum.paradoxplaza.com/forum/threads/succession-laws-explained.141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