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Laws) 决定了领地的体系,对领地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权威[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封建制和氏族制政体拥有君权法,在发现所需革新后可以提高君权;提高一次君权20年后才可以再次提高。2级君权(有限君权)需要 全体大会革新(部落时期),而3级(高君权)和4级(绝对君权)君权需要 王室特权革新(中世纪早期)。
部落制政体拥有部落权威法,不需要革新便可以提高部落权威;此法律每10年可以更改一次。
拥有全民庭会革新可以巨额的威望为代价,在冷却时间结束前提升君权。
提高权威的 威望花费主要与统治者领地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受统治者的 学识能力的影响。
权威 | 1级效果 | 2级效果 | 3级效果 | 4级效果 |
---|---|---|---|---|
君权 |
|
|
|
|
部落权威 |
|
|
|
|
继承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共有三种类型的法律影响头衔的继承:性别,领地和头衔。改变性别法或领地继承法花费500 威望,并且要求所有强力封臣对领主有正面 好感、被囚禁或者感到畏惧。头衔继承法需要1500 威望,且不需要强力封臣通过。
性别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性别法决定可以继承头衔和宣称的性别,以及谁可以拥有多个配偶(如果信仰的教义允许)。拥有 西哥特法典革新能够无视信仰实行男女平等法律。
法律 | 继承 | 侧室和多配偶 | 要求的性别观点教义 |
---|---|---|---|
仅男性 | 仅男性 | 仅男性 | 男性主导 |
男性优先 | 男性优先 | 仅男性 | 男性主导 男女平等 |
男女平等 | 两种性别 | 两种性别 | 男女平等 |
女性优先 | 女性优先 | 仅女性 | 男女平等 女性主导 |
仅女性 | 仅女性 | 仅女性 | 女性主导 |
领地继承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领地继承法决定多少以及哪些继承人会在角色去世后继承其头衔。无论什么领地继承法,所有孩子将对他们未获得的头衔拥有宣称。
法律 | 要求革新 | 好感 | 效果 | |
---|---|---|---|---|
多个继承人 | 联盟分割继承制 | 均分继承 | +5 直属封臣 +5 家族 +10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在继承中,上一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划分给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玩家继承人会得到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 年幼的子女将获得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如果没有,他们将获得较低等级的头衔。你的玩家继承人将无法被预先授予不会被其继承的头衔。 如果持有足够的土地,会为较年幼的孩子创建新的头衔。 |
分割继承制 | 世袭统治 | +5 直属封臣 +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10 玩家继承人 |
在继承中,上一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划分给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玩家继承人会得到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 年幼的子女将获得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如果没有,他们将获得较低等级的头衔。你的玩家继承人将无法被预先授予不会被其继承的头衔。 | |
高等分割继承制 | 纹章学 或 西哥特法典 | +5 直属封臣 +15 玩家继承人 |
在继承中,上一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划分给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玩家继承人会得到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 年幼的子女将获得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如果没有,他们将获得较低等级的头衔。你的玩家继承人将无法被预先授予不会被其继承的头衔。 玩家扮演继承人总是会继承上任统治者至少一半的头衔。 | |
单继承人 | 长嗣继承制 | 长嗣继承制 | +20 玩家继承人 -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在继承中,上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交给其玩家继承人,即其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其他更年幼的孩子什么也得不到。 |
幼子继承制 | 长嗣继承制 | +20 玩家继承人 -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在继承中,上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交给其玩家继承人,即其最年幼的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其他更年长的孩子什么也得不到。 | |
家族年长者继承制 | 纹章学 或 诸侯之桌 |
+5 家族好感 -5 直属封臣好感 -1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在继承中,上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交给其家族最年长的合法成员。你的子女什么也得不到,除非他们中的某位恰好是最年长的家族成员。。 |
头衔继承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封建制统治者可以采用头衔继承法,用于公国、王国或帝国头衔,花费1500 威望。注意,这只会影响目标头衔的继承,角色持有的其他头衔将正常分配;这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结果。此外,给某一头衔添加头衔继承法将导致头衔效忠,封臣会对一个具体头衔效忠,而非其领主个人,继承时,这样的封臣将变为新头衔持有者的封臣。
法律 | 直属封臣好感 | 效果 | 要求 |
---|---|---|---|
封建选举制 | +10 | 比这个头衔低一到两个等级的统治者和所有直属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自己和统治者的至亲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不拥有贤人会议传统 不拥有庭会议传统 不拥有支尔格大会传统 |
撒克逊选举制 | +5 | 统治者与所有低于该头衔一到两个等级的所有直属成年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中的最强力封臣,统治者的合法的子女和其他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贤人会议传统 头衔等级为王国或帝国 |
斯堪的纳维亚选举制 | +5 | 统治者与所有法理封臣(除了男爵)可以在该统治者的远亲及任何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该继承法的表决权重受选举人的总直辖领地发展度和首都民众好感度影响。 | 庭会议传统 |
凯尔特选举制 | +5 | 统治者与低于该头衔一到两个等级的所有封臣可以提名一位继承人——储副——从统治者的宗族成员中产生。封臣会倾向于选择年长者,更喜欢远亲而非至亲。 | 布立吞或戈伊德尔传承 头衔等级为王国或帝国 |
部落选举制 | +5 | 统治者与所有是家主或奉献等级大于等于2的成年人的法理封臣,可以在该统治者的近亲、直属封臣和任何可能的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该继承法的表决权重受选举人的直辖领地总发展度和领地首都民众好感度影响。 | 支尔格大会传统 头衔等级为王国或帝国 |
帝国选侯制 | +10 | 皇帝,连同七位选帝侯可以从他们自己、统治者的任一合法的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帝国的其他主要法理封臣中提名一位继承人。如果历史上的选帝侯头衔持有者为异教徒或不存在,另一名法理封臣将取而代之。信仰和虔诚对于这个继承法有显著的重要性。
该国的选帝侯头衔为科隆、美因茨和特里尔的伯爵,波希米亚、东法兰克尼亚、奥斯特法伦和奥斯特马克的公爵。 |
重建神圣罗马帝国决议/神圣罗马帝国 |
选举继承制中,影响选举人偏好的因素有:
- 被选举人的性别与选举人信仰的性别看法
- 被选举人的年龄
- 被选举人是否拥有先天的正面或负面特质
- 被选举人的性格以及其与选举人的性格相性
- 被选举人与选举人的信仰的关系
- 被选举人与选举人的文化差别
- 选举人对你的好感
- 选举人是否惧怕或畏惧你
- 你是否有暴政
- 如果你有选举人的牵制,你可以使用之以强制该选举人在五年内投票给你的预期继承人
策略[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权威[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如果你是封建制领主,你可以随时可以降低君权以令自由权派系解散。注意只有提高君权才有冷却时间。
- 如果你是封建制封臣,你可以单方面修改封建契约,每名角色一次。如果你不是你的领主的法理封臣,你的封建义务会降低,你可以充分利用这点提高你的封建义务以确保一项权利,基于你的情况:
- 如果你的文化和/或信仰与你的领主不同,而且你并不想改变,受保护的剥夺头衔权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 如果你想在你的领主的领地内扩张而且你的领主拥有高君权(3级君权),可以考虑许可的宣战权。
继承[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点击领地窗口的继承一栏可以看到哪些头衔将在继承后失去。
- 如果希望保持领土完整,尽快更改联盟分割继承制:这是唯一会在继承时创建头衔的继承法,因此有很大可能会导致领地分裂。要避免这种情况,最好将领地限制在主头衔的法理领地内,或者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内只拥有不多于50%的法理领地。
- 部落制领地被锁定为联盟分割继承制;在选择其他继承类型前必须改革为封建制或氏族制。
- 另一方面,可以与分割出来的独立统治者结成同盟,并提升获得的宗族威望。如果要使用这种方法,应当留给次要继承人强力的领地,以防他们屈服于派系要求或者输掉内战导致失去头衔。
- 如果你的领地遵从多继承人继承制,最好只留一位继承人,这样你的第一继承人将继承所有头衔。这很难做到,但还是有办法的。(低 勇武的儿子可以被强迫成为骑士,并且可能在战斗中去世。如果你是宗族族长,你可以剥夺其他儿女的继承权。如果你有 虐待狂特质,你可以对你的子女使用谋杀阴谋。等等。)
- 如果你通过事件采用一种选举继承制,要注意此选举继承制只适用于事件中被选择的头衔。比如,你是盖尔文化的阿尔巴国王,并且领地遵从分割继承制,在阿尔巴王国采用凯尔特选举制不会影响你的公国和伯爵领的分配。当你去世时,如果你的第一继承人不是储副,你可能会发现自己将扮演一位拥有几个地产和大量破碎领土的新国王。
- 在此基础上,如果你持有爱尔兰王国,阿尔巴王国法理下的所有头衔将废除分割继承制。你持有的阿尔巴王国下的所有头衔都将被储副继承,而你的非储副子女将继承爱尔兰王国以及其他法理外的头衔。这将分裂你的领地,但你的玩家继承人不会失去所有直辖领地。另一方面,如果爱尔兰王国也遵从凯尔特选举制,则爱尔兰王国也将废除分割继承法,你的非储副子女将只能继承这两个王国外的头衔。如果不希望领地分裂,这两个王国必须选出同一个继承人。
- 如果你只拥有一个王国,遵从分割继承制,你可以给你的公国添加凯尔特选举制并指定王国的预期继承人为公国继承人来留住你的直辖领地。这不便宜,需要1500 威望,但这个公国将废除分割继承制,而由其法理伯爵(通常只有你)选举出公国头衔的继承人。
- 注意,一个王国加上多个选举继承制的公国的方法只会在你的王国没有遵从选举继承制的情况下有用。一般来说,选举继承制王国法理下的头衔不会遵从分割继承制。但是,这个规则在你只持有一个最高头衔且该头衔遵从选举继承制时不适用。所以,如果你只持有一个王国,不要采用选举继承制,而是在你的公国添加选举继承制并投票给你的第一继承人。另一方面,如果你持有两个王国,你可以在这两个王国采用选举继承制,这样这两个王国法理下的所有头衔都会废除分割继承制。
- 虽然选举继承制可以避免领地分裂,但前提是你的预期继承人被选为第一继承人。如果不同头衔的选举出来的第一继承人不是同一个人,领地仍然会分裂,甚至在某些继承制中还可能被其他宗族的人继承(如封建选举制、撒克逊选举制、斯堪的纳维亚选举制和帝国选侯制),这样的结果可能更糟,因此确保预期继承人被选上是很重要的。
额外信息[编辑 | 编辑源代码]
"Succession Laws EXPLAINED", forum thread: https://forum.paradoxplaza.com/forum/threads/succession-laws-explained.141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