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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继承法决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资格和继承顺序: | 性别继承法决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资格和继承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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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头衔都被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孩子继承。注意,去世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的后代优先于更年幼的子女。如果性别法设置为男性优先,女儿的儿子优先于他们的父母;女性优先则相反。 | 所有头衔都被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孩子继承。注意,去世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的后代优先于更年幼的子女。如果性别法设置为男性优先,女儿的儿子优先于他们的父母;女性优先则相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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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年长者继承制 ==== | ==== 家族年长者继承制 ==== | ||
所有头衔被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家族成员继承。如果性别法设置为男性优先,年轻(相对于年长女性)男性优先于年长女性; | 所有头衔被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家族成员继承。如果性别法设置为男性优先,年轻(相对于年长女性)男性优先于年长女性;女性优先 则相 反。 | ||
=== 多继承人 === | === 多继承人 === | ||
头衔 | ==== (常规)分割继承制 ==== | ||
# 最年长的子女继承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 | |||
# 所有和主头衔同一等级的头衔,按其显示顺序进行分配,拥有最少头衔的最年长子女优先。第一继承人之外的子女也可以获得较低等级的法理头衔。如果一位子女继承了和主头衔同一等级的 头衔 ,将获得独立。 | |||
# 如果适用,余下的更低一级的所 有 头衔按照同样方式进行分配。注意,除了第一 继承 人外,所有已经获得头衔 的子 女不能再被分配到头衔。如果一位子女继承了低于主头衔等级的头衔,将成为第一继承人的封臣。 | |||
# 重复前面的步骤直到所有头衔 分配 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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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第一继承人的等级在继承前与主头衔相等 , 则其不会继承 领地 首都法理所属的最高头衔。 | |||
* 如果子女已经去世,但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会代替其继承。<ref>https://forum.paradoxplaza.com/forum/threads/patch-1-1-is-out-now.1428537/</ref> | |||
* 如果一名继承人持有其他继承人 将 要继承的头衔内的领地,则会在同等级的头衔内进行交换。 | |||
* 年幼的子女如果继承了比主头衔等级低的头衔,则只会成为第一继承人的封臣。 | |||
* 继承前子女持有的头衔也被考虑在内 。 | |||
* 如果不存在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则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亲属继承所有头衔。 | |||
==== 联盟分割继承制 ==== | ==== 联盟分割继承制 ==== | ||
继承 逻辑 与 (常规) 分 割 继承 制相 同, 但会在 继承 前自动创建一切可 以 创建 的头衔。 | |||
==== 高等分割继承制 ==== | ==== 高等分割继承制 ==== | ||
继承 逻辑与( 常规 ) 分割继承制 相似 , 但是在每一步 继承 时第 一 继承 人 都会先 继承一 半 的头衔, 剩余部分再由其他子女 分割。 如果剩余 头衔 数量除 不 尽,则余 数 归第一继承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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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衔特定继承 == | == 头衔特定继承 == | ||
[[法律#头衔继承法|头衔继承法]]可以被指定给单个头衔 | [[法律#头衔继承法|头衔继承法]]可以被指定给单个头衔 。 除性别法之外, 头衔继承法 都是选举继承制的形式。 头衔继承法的 选择受到等级、文化和信仰的限制。 | ||
== 宣称继承 == | == 宣称继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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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男性/ 仅女性:仅 儿子/ 女儿继承宣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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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主导:只有儿子拥有潜在宣称。 | |||
* 女性主导:只有女儿拥有潜在宣称。 | |||
* 男女平等: 子 女 均拥有潜在 宣称。 | |||
== 注意 == | == 注意 == | ||
* | * 一些文化 会基于[[革新]] 提早获得先进的继承法。 | ||
** | ** 基 于 “ 诸侯之桌 ”革 新,捷克 和 斯洛 伐克 文化的角色可以在任何君权颁布家族年长者继承制。 | ||
**阿拉贡、巴斯克、加泰罗尼亚和奥克 | ** 基于“西哥特法典”革新, 阿拉贡、巴斯克、加泰罗尼亚和奥克文化的角色可以颁布高等分割继承制 , 同 时 还可以在任何君权颁布男女平等的 继承 法。 | ||
*如果无领地的角色继承了一个头衔, | * 如果无领地的角色继承了一个 公爵及以上等级的 头衔, 则 会自动篡夺他们领地内的一个伯爵领 , 通常会优先选择法理首都。 但 如果 未 继承该头衔 内 的 任何 法理 领地 , 则该 头衔 归第一 继承人所 有。 | ||
*With partition succession, the primary heir cannot be granted titles their siblings stand to inherit. | |||
*Baronies are always inherited by their ''de jure'' count if there's no appropriate heir; cities and temples (for [[faith]]s with the ''Theocracy'' [[doctrine]]) are ''never'' passed down to their holders' heirs (if any). | |||
* | *The primary heir receives all wealth/gold and men-at-arms upon death. | ||
* | *Characters with the traits ''devoted'' or ''order member'' can still inherit claims. | ||
* | *Characters with the trait ''disinherited'' can still inherit titles from rulers outside their dynasty. | ||
* | *The display order of titles in the character screen is decided as follows: | ||
* | *#The primary title always comes first. | ||
* | *#Higher tier titles come before lower tier titles. | ||
*# | *#Titles of the same tier are ordered according to how long each title has been in possession, the oldest one coming firs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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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 | == 提示 == |
2021年12月3日 (五) 11:39的版本
继承(Succession)即头衔的传承。在头衔的当前持有者去世或退位时触发。头衔的继承法决定继承顺位,以及已故统治者拥有多个头衔时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头衔。
继承人
继承人是指可以继承头衔的角色。将要继承统治者主头衔的继承人是第一继承人。此外,玩家继承人是指玩家在当前角色去世后将会继续扮演的角色。玩家继承人一般是第一继承人,除非第一继承人来自不同宗族。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性别法决定了哪些孩子可以继承头衔。 私生子没有继承资格,除非 被合法化。拥有以下特质的角色也没有继承资格: 私生子家族创建者、 誓愿者、 被剥夺继承权、 阉人、 骑士团成员以及被认为是罪行的特质。[1]注意,誓愿者和被剥夺继承权的角色,其后代也没有继承资格。 性别继承法决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资格和继承顺序:
- 仅男性:仅儿子继承头衔。
- 仅女性:仅女儿继承头衔。
- 男性优先:如果存在有继承资格的儿子,女儿将不能继承头衔。拥有至少一个儿子的女儿优先于没有儿子的女儿。
- 女性优先:如果存在有继承资格的女儿,儿子将不能继承头衔。拥有至少一个女儿的儿子优先于没有女儿的儿子。
- 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都可能继承头衔。
领地继承法
领地继承法决定没有单独头衔继承法的头衔的继承。
单继承人
长子继承制
所有头衔都被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孩子继承。注意,去世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的后代优先于更年幼的子女。如果性别法设置为男性优先,女儿的儿子优先于他们的父母;女性优先则相反。
如果没有在世的子孙,头衔将传给父亲(父系婚姻)或者母亲(母系婚姻)。如果父母离世,将按照同样的原则在其后代中寻找继承人。
幼子继承制
所有头衔被最年幼的有继承资格的孩子继承。注意,去世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的后代优先于更年长的子女。如果性别法设置为男性优先,女儿的儿子优先于他们的父母;女性优先则相反。
如果没有在世的子孙,头衔将传给父亲(父系婚姻)或者母亲(母系婚姻)。如果父母离世,将按照同样的原则在其后代中寻找继承人。
家族年长者继承制
所有头衔被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家族成员继承。如果性别法设置为男性优先,年轻(相对于年长女性)男性优先于年长女性;女性优先则相反。
多继承人
(常规)分割继承制
- 最年长的子女继承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
- 所有和主头衔同一等级的头衔,按其显示顺序进行分配,拥有最少头衔的最年长子女优先。第一继承人之外的子女也可以获得较低等级的法理头衔。如果一位子女继承了和主头衔同一等级的头衔,将获得独立。
- 如果适用,余下的更低一级的所有头衔按照同样方式进行分配。注意,除了第一继承人外,所有已经获得头衔的子女不能再被分配到头衔。如果一位子女继承了低于主头衔等级的头衔,将成为第一继承人的封臣。
- 重复前面的步骤直到所有头衔分配完毕。
注意:
- 如果第一继承人的等级在继承前与主头衔相等,则其不会继承领地首都法理所属的最高头衔。
- 如果子女已经去世,但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会代替其继承。[2]
- 如果一名继承人持有其他继承人将要继承的头衔内的领地,则会在同等级的头衔内进行交换。
- 年幼的子女如果继承了比主头衔等级低的头衔,则只会成为第一继承人的封臣。
- 继承前子女持有的头衔也被考虑在内。
- 如果不存在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则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亲属继承所有头衔。
联盟分割继承制
继承逻辑与(常规)分割继承制相同,但会在继承前自动创建一切可以创建的头衔。
高等分割继承制
继承逻辑与(常规)分割继承制相似,但是在每一步继承时第一继承人都会先继承一半的头衔,剩余部分再由其他子女分割。如果剩余头衔数量除不尽,则余数归第一继承人。
举例
第一继承人规则
下面的示意图展示了主头衔的继承顺序。正方形代表男性,圆代表女性。仅显示有效的候选人(忽略性别继承法)。黑色表示已去世。
分割规则
下面的示意图展示了每个头衔分别被四个继承人中哪一位继承。较高等级的头衔在较低等级的头衔之上显示,并且绘出它们的法理关系。王冠表明哪个伯爵领是首都。黑色表示主头衔。
头衔特定继承
头衔继承法可以被指定给单个头衔。除性别法之外,头衔继承法都是选举继承制的形式。头衔继承法的选择受到等级、文化和信仰的限制。
宣称继承
对于没有继承或附庸的头衔,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将获得强宣称。强宣称将以弱宣称的形式继承给每个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弱宣称不能继承,但是如果被用作宣战理由且战争结束后索取者未得到头衔,则该弱宣称将变成强宣称。注意,如果子女已去世,其替代继承者不能继承宣称。 私生子,私生子家族创建者, 被剥夺继承权和 阉人不能获得宣称。性别法决定了哪些子女可以继承宣称:
- 仅男性/仅女性:仅儿子/女儿继承宣称。
- 男性优先/女性优先/男女平等:子女均继承宣称。
信仰的性别态度决定了哪些子女在父母生前拥有潜在宣称。注意,已去世的子女的替代继承者也会拥有潜在宣称,但需要性别符合条件。
- 男性主导:只有儿子拥有潜在宣称。
- 女性主导:只有女儿拥有潜在宣称。
- 男女平等:子女均拥有潜在宣称。
注意
- 一些文化会基于革新提早获得先进的继承法。
- 基于“诸侯之桌”革新,捷克和斯洛伐克文化的角色可以在任何君权颁布家族年长者继承制。
- 基于“西哥特法典”革新,阿拉贡、巴斯克、加泰罗尼亚和奥克文化的角色可以颁布高等分割继承制,同时还可以在任何君权颁布男女平等的继承法。
- 如果无领地的角色继承了一个公爵及以上等级的头衔,则会自动篡夺他们领地内的一个伯爵领,通常会优先选择法理首都。但如果未继承该头衔内的任何法理领地,则该头衔归第一继承人所有。
- With partition succession, the primary heir cannot be granted titles their siblings stand to inherit.
- Baronies are always inherited by their de jure count if there's no appropriate heir; cities and temples (for faiths with the Theocracy doctrine) are never passed down to their holders' heirs (if any).
- The primary heir receives all wealth/gold and men-at-arms upon death.
- Characters with the traits devoted or order member can still inherit claims.
- Characters with the trait disinherited can still inherit titles from rulers outside their dynasty.
- The display order of titles in the character screen is decided as follows:
- The primary title always comes first.
- Higher tier titles come before lower tier titles.
- Titles of the same tier are ordered according to how long each title has been in possession, the oldest one coming first.
提示
- 在分割继承制下,您可以提前授予子女头衔以获得他们好感的提高——要知道封臣四分之一的正面好感和一半的负面好感都会传递给第一继承人(前任好感). 作为家主, 你可以用弱牵制修改他们的封建契约。
- 在分割继承制下,尽可能的控制你的首都所在的公国:只要所有的兄弟姐妹都有公国及以上头衔,首都所在的公国就可以被第一继承人继承。王国和帝国也是如此。
- 3代之内 (extended family) 的亲属可以要求结盟——这意味着一个被分割的国家可以重新统一为一个联盟。
- 9岁以上的角色可以被要求宣誓,放弃他们的继承资格;甚至已婚的角色也可以被要求,如果他们是元老/族长的话。
- 你的整个王国和领地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由你的第一继承人继承:
- 你的领地在你的法理头衔内;
- 除了主头衔外没有任何公国及以上头衔;
- 你的第一继承人没有土地;
- 其他的子女都已经是公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