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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1. | {{Version|1.0}}{{需要翻译}} | ||
'''法律'''('''Laws''') 决定了领地的体系,对领地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 '''法律'''('''Laws''') 决定了领地的体系,对领地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 ||
== | ==权威== | ||
封建制和氏族制政体拥有'''君权'''法,在发现所需 | {{SVersion|1.0}} | ||
封建制和氏族制政体拥有'''君权'''法,在发现所需革新后可以提高君权; 此法律每20 年可以 更改一 次。2级君权(有限君权)需要'' 全体大会革新'' (部落时期),而3级(高君权)和4级(绝对君权)君权需要'' 王室特权'' 革新(中世纪早期)。 | |||
部落制政体拥有'''部落权威'''法,不需要革新便可以提高部落权威;此法律每10年可以更改一次。 | 部落制政体拥有'''部落权威'''法,不需要革新便可以提高部落权威;此法律每10年可以更改一次。 改变部落 权威的花费主要与统治者领地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受统治者的 {{iconify|Learning}} 能力的影响。{{clear}} | ||
{| class="mildtable plainlist" | {| class="mildtable plainlist" | ||
!权威 | !权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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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opinion}} {{green|+10}} 直属封臣好感 | *{{icon|opinion}} {{green|+10}} 直属封臣好感 | ||
| | | | ||
*{{icon|yes}} 可以剥夺头衔 | *{{icon|yes}} 可以''' 剥夺''' 头衔 | ||
*{{icon|yes}} 可以收回封臣 | *{{icon|yes}} 可以收回封臣 | ||
*{{icon|law}} 统治者 | *{{icon|law}} 统治者 能选择 可用 的 分割继承制继承法 | ||
*{{icon|gold}}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2%的收入 | *{{icon|gold}}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2%的收入 | ||
*{{icon|levies}}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5%的征召兵 | *{{icon|levies}}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5%的征召兵 | ||
| | | | ||
*{{icon|yes}} 封臣不能对其他封臣发动战争,除非其对领主 | *{{icon|yes}} 封臣不能对其他封臣发动战争,除非其 使用 对领主 的 牵制 | ||
*{{icon|yes}} 封臣的头衔不能被领地外的角色继承 | *{{icon|yes}} 封臣的头衔不能被领地外的角色继承 | ||
*{{icon|law}} 统治者可以在所有可用继承法之间切换 | *{{icon|law}} 统治者可以在所有可用继承法之间切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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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gold}}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5%的收入 | *{{icon|gold}}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5%的收入 | ||
*{{icon|levies}}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15%的征召兵 | *{{icon|levies}}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15%的征召兵 | ||
*{{icon|gold}} {{green|+10%}} 封建制封臣的 | *{{icon|gold}} {{green|+10%}} 封建制封臣的税 收 贡献 | ||
*{{icon|levies}} {{green|+10%}} 封臣的征召兵贡献 | *{{icon|levies}} {{green|+10%}} 封臣的征召兵贡献 | ||
*{{icon|opinion}} {{red|-10}} 直属封臣好感 | *{{icon|opinion}} {{red|-10}} 直属封臣好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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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gold}}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10%的收入 | *{{icon|gold}}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10%的收入 | ||
*{{icon|levies}}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25%的征召兵 | *{{icon|levies}} 氏族制封臣会提供至少25%的征召兵 | ||
*{{icon|gold}} {{green|+35%}} 封建制封臣的 | *{{icon|gold}} {{green|+35%}} 封建制封臣的税 收 贡献 | ||
*{{icon|levies}} {{green|+35%}} 封臣的征召兵贡献 | *{{icon|levies}} {{green|+35%}} 封臣的征召兵贡献 | ||
*{{icon|opinion}} {{red|-30}} 直属封臣好感 | *{{icon|opinion}} {{red|-30}} 直属封臣好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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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opinion}} {{green|+10}} 直属封臣好感 | *{{icon|opinion}} {{green|+10}} 直属封臣好感 | ||
*{{icon|no}} | *{{icon|no}}角色不能被囚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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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crime}} 可囚禁角色 | *{{icon|crime}} 可囚禁角色 | ||
*{{icon|decision}} | *{{icon|decision}} 非部落制领主下的部落制统治者可以定居,并转变为封建制或氏族制<!-- 游戏1.0版本翻译为“部落制统治者与非部落制领主可以定居” --> | ||
| | | | ||
*{{icon|yes}} 可以剥夺头衔 | *{{icon|yes}} 可以''' 剥夺''' 头衔 | ||
*{{icon|yes}} 可以收回封臣 | *{{icon|yes}} 可以收回封臣 | ||
*{{icon|opinion}} {{red|-10}} 直属封臣好感 | *{{icon|opinion}} {{red|-10}} 直属封臣好感 | ||
第61行: | 第58行: | ||
|} | |} | ||
== | ==继承法== | ||
共有三种类型的法律影响头衔的 | {{SVersion|1.0}} | ||
共有三种类型的法律影响头衔的继承:性别,领地和头衔。 | |||
=== | ===性别法=== | ||
{{SVersion|1.0}} | |||
性别法决定可以继承头衔和宣称的性别,以及谁可以拥有多个配偶(如果信仰允许)。 更改性别法花费500 {{iconify|Prestige}} 威望并且要求所有强力封臣对领主 有 正面 {{iconify|Opinion}} 好感 。 | |||
{| class="mildtable" | {| class="mildtable" | ||
!法律 | !法律 | ||
第98行: | 第97行: | ||
|} | |} | ||
=== | ===领地继承法=== | ||
{{SVersion|1.0}} | |||
领地继承法决定多少以及哪些继承人会在角色去世后继承其头衔 。更改继承法花费500 {{iconify|Prestige}} 威望,要求所有强力封臣对领主有正面 {{iconify|Opinion}} 好感 。无论什么领地继承法,所有孩子将对他们未获得的头衔拥有宣称。 | |||
{| class="mildtable" | {| class="mildtable" | ||
! | ! | ||
第105行: | 第105行: | ||
!要求革新 | !要求革新 | ||
!好感 | !好感 | ||
! width=" | ! width="60%" |效果 | ||
|- | |- | ||
| rowspan="3" | | | rowspan="3" |多个继承人 | ||
| | |联盟分割继承制 | ||
|均分继承 (部落时期) | |||
|{{green|+5}} 直属封臣<br>{{green|+5}} 家族<br>{{green|+10}}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green|+5}} 直属封臣<br>{{green|+5}} 家族<br>{{green|+10}}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
|在继承中,上一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划分给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玩家继承人会得到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br><br>年幼的子女将获得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如果没有,他们将获得较低等级的头衔。你的玩家继承人将无法被预先授予不会被其继承的头衔。<br><br>如果持有足够的土地,会为较年幼的孩子创建新的头衔。 | |在继承中,上一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划分给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玩家继承人会得到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br><br>年幼的子女将获得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如果没有,他们将获得较低等级的头衔。你的玩家继承人将无法被预先授予不会被其继承的头衔。<br><br>如果持有足够的土地,会为较年幼的孩子创建新的头衔。 | ||
|- | |- | ||
| | |分割继承制 | ||
| | |世袭统治 (中 世 纪早期) | ||
|{{green|+5}} 直属封臣<br>{{green|+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br>{{green|+10}} 玩家继承人 | |{{green|+5}} 直属封臣<br>{{green|+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br>{{green|+10}} 玩家继承人 | ||
|在继承中,上一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划分给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玩家继承人会得到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br><br>年幼的子女将获得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如果没有,他们将获得较低等级的头衔。你的玩家继承人将无法被预先授予不会被其继承的头衔。 | |在继承中,上一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划分给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玩家继承人会得到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br><br>年幼的子女将获得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如果没有,他们将获得较低等级的头衔。你的玩家继承人将无法被预先授予不会被其继承的头衔。 | ||
|- | |- | ||
|高等分割继承制 | |||
| | |纹章学 (中世纪盛期) | ||
|{{green|+5}} 直属封臣<br>{{green|+15}} 玩家继承人 | |{{green|+5}} 直属封臣<br>{{green|+15}} 玩家继承人 | ||
|在继承中,上一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划分给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玩家继承人会得到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br><br>年幼的子女将获得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如果没有,他们将获得较低等级的头衔。你的玩家继承人将无法被预先授予不会被其继承的头衔。<br><br>玩家扮演继承人总是会继承上任统治者至少一半的头衔。 | |在继承中,上一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划分给其有继承资格的子女,玩家继承人会得到主头衔、领地首都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直属法理头衔。<br><br>年幼的子女将获得与主头衔同等级的头衔;如果没有,他们将获得较低等级的头衔。你的玩家继承人将无法被预先授予不会被其继承的头衔。<br><br>玩家扮演继承人总是会继承上任统治者至少一半的头衔。 | ||
|- | |- | ||
| rowspan="3" | | | rowspan="3" |单继承人 | ||
| | |长 子 继承制 | ||
| | |长 子 继承 法(中世纪晚期) | ||
|{{green|+20}} 玩家继承人<br>{{red|-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green|+20}} 玩家继承人<br>{{red|-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
|在继承中,上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交给其玩家继承人,即其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其他更年幼的孩子什么也得不到。 | |在继承中,上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交给其玩家继承人,即其最年长的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其他更年幼的孩子什么也得不到。 | ||
|- | |- | ||
|幼子继承制 | |||
| | |长 子 继承 法(中世纪晚期) | ||
|{{green|+20}} 玩家继承人<br>{{red|-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green|+20}} 玩家继承人<br>{{red|-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
|在继承中,上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交给其玩家继承人,即其最年幼的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其他更年长的孩子什么也得不到。 | |在继承中,上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交给其玩家继承人,即其最年幼的有继承资格的子女。其他更年长的孩子什么也得不到。 | ||
|- | |- | ||
|家族年长者继承制 | |||
|纹章学 (中世纪盛期) | |||
|{{green|+5}} 家族好感<br>{{red|-5}} 直属封臣好感<br>{{red|-1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green|+5}} 家族好感<br>{{red|-5}} 直属封臣好感<br>{{red|-15}} 有继承资格的子女 | ||
|在继承中,上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交给其家族最年长的合法成员。你的子女什么也得不到,除非他们中的某位恰好是最年长的家族成员。。 | |在继承中,上任统治者的所有头衔都会被交给其家族最年长的合法成员。你的子女什么也得不到,除非他们中的某位恰好是最年长的家族成员。。 | ||
|} | |} | ||
=== | ===头衔继承法=== | ||
封建制统治者可以采用 | {{SVersion|1.0}} | ||
封建制统治者可以采用头衔继承法,用于公国 , 王国或帝国头衔,花费1500 {{icon|Prestige}} 威望。注意,这 将 只会影响目标头衔的继承 法 ,角色持有的其他头衔将正常分配 。( 这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结果。 ) | |||
{| class="mildtable" | {| class="mildtable" | ||
!法律 | !法律 | ||
第151行: | 第152行: | ||
| align="center" |{{green|+10}} | | align="center" |{{green|+10}} | ||
|比这个头衔低一到两个等级的统治者和所有直属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自己和统治者的至亲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比这个头衔低一到两个等级的统治者和所有直属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自己和统治者的至亲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
|不 | |不 是盎格鲁-撒克逊文化<br>不 是北日耳曼文化组 | ||
|- | |- | ||
|撒克逊选举制 | |撒克逊选举制 | ||
| align="center" |{{green|+5}} | | align="center" |{{green|+5}} | ||
|统治者与所有低于该头衔一到两个等级的所有直属成年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中的最强力封臣,统治者的合法的子女和其他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统治者与所有低于该头衔一到两个等级的所有直属成年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中的最强力封臣,统治者的合法的子女和其他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
| | | 盎格鲁-撒克逊文化<br>头衔等级为王国或帝国 | ||
|- | |- | ||
|斯堪的纳维亚选举制 | |斯堪的纳维亚选举制 | ||
| align="center" |{{green|+5}} | | align="center" |{{green|+5}} | ||
|统治者与所有法理封臣(除了男爵)可以在该统治者的远亲及任何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该继承法的表决权重受选举人的总直辖领地发展度和首都 | |统治者与所有法理封臣(除了男爵)可以在该统治者的远亲及任何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该继承法的表决权重受选举人的总直辖领地发展度和首都 公 众好感度影响。 | ||
| | | 北日耳曼文化组 | ||
|- | |- | ||
|凯尔特选举制 | |凯尔特选举制 | ||
| align="center" |{{green|+5}} | | align="center" |{{green|+5}} | ||
|统治者与低于该头衔一到两个等级的所有封臣可以提名一位继承人——储副——从统治者的宗族成员中产生。封臣会倾向于选择年长者,更喜欢远亲而非至亲。 | |统治者与低于该头衔一到两个等级的所有封臣可以提名一位继承人——储副——从统治者的宗族成员中产生。封臣会倾向于选择年长者,更喜欢远亲而非至亲。 | ||
|布立吞或戈伊德尔 | |布立吞或戈伊德尔 文化组<br>头衔等级为王国或帝国 | ||
|- | |- | ||
|帝国选侯制 | |帝国选侯制 | ||
第177行: | 第173行: | ||
|皇帝,连同七位选帝侯可以从他们自己、统治者的任一合法的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帝国的其他主要法理封臣中提名一位继承人。如果历史上的选帝侯头衔持有者为异教徒或不存在,另一名法理封臣将取而代之。信仰和虔诚对于这个继承法有显著的重要性。 | |皇帝,连同七位选帝侯可以从他们自己、统治者的任一合法的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帝国的其他主要法理封臣中提名一位继承人。如果历史上的选帝侯头衔持有者为异教徒或不存在,另一名法理封臣将取而代之。信仰和虔诚对于这个继承法有显著的重要性。 | ||
该国的选帝侯头衔为科隆、美因茨和特里尔的伯爵,波希米亚、东法兰克尼亚、奥斯特法伦和奥斯特马克的公爵。<br>移除此法律花 | 该国的选帝侯头衔为科隆、美因茨和特里尔的伯爵,波希米亚、东法兰克尼亚、奥斯特法伦和奥斯特马克的公爵。<br>移除此法律花 费1000 威望。启用此法律增加20封臣上限。 | ||
|神圣罗马帝国 头衔 | |||
|} | |} | ||
==策略== | |||
{{SVersion|1.0}} | |||
== | |||
*监视哪些地产将在 继承 后失去: 点击 “ 领地 ” 窗口 下 的 “ 继承 ”标签 。 | |||
*尽快更改联盟分割继承制:这是唯一在继承时 会 创建头衔的继承法,因此 几乎一定 会导致 玩家 领地 的 分裂, 除非玩家 将领地限制在主头衔 公国或王国 的法理 伯爵 领内 。如果要扩张 , 他们的目标应该是占领最多50% 的 其他公国/王国,以避免 有 足够 的 土 地 来导致分裂 。 | |||
* | **部落领地被'''锁定'''为联盟分割继承制;在选择其他继承类型前 ,他们 必须改革为 氏族 制或 部落 制。 | ||
** | * 如果你有 分割继承 制和 多 个 继承人, 你可能想要 只 剩下 一位继承人, 如果 这样 , 你的第一继承人将继承所有头衔。这很难做到,但还是有办法的。(低[[属性#能力|勇武]] 的儿子可以被强迫成为骑士,并且可能在战斗中去世。如果你是[[宗族#宗族族长|宗族族长]],你可以剥夺其他 继承人 的继承权。如果你有[[特质# 个性特质|虐待狂 特质]],你可以对你的子女使用[[谋略#阴谋 (敌对)|谋杀阴谋]]。等等。) | ||
* | *如果 一个 事件 允许你宣战 一种 “ 选举 制”分割 继承制,注意此选举 法 只适用于被 讨论 的头衔。 例 如, 如果 你 扮演苏格兰国王(戈伊德 尔文化 组) ,并且 拥有 分割继承制 。转变苏格兰为“ 凯尔特选举制 ”将 不会影响你的公国和伯爵领 被如何 分配。当你去世,如果你的第一继承人不是储副,你可能会发现自己将扮演一位拥有几个地产和大量破碎领土的新国王。 | ||
**如果你 拥 有 苏格 兰 外的另一个 王国, 苏格兰 将 完全 废除分割继承制。你 拥 有的 法理苏格兰 下的所有头衔都将被储副继承,而你的子女将继承 第二个 王国以及其他外 部 头衔。这将分裂你 之前 的领地,但你 将 不会失去所有直辖领地。另一方面,如果 第二个 王国也 是 凯尔特选举制, 它 也 会完全 废除分割继承法,你的子女将只能 分配 两个王国外的头衔。 这 不 会分裂你的 领地, 但 两个王国 的选举人 必须选出同一人。 | |||
* | **如果你只拥有一个王国, 采用凯尔特选举制和 分割继承制,你可以 通过 给你的公国添加凯尔特选举制来留住你的直辖领地。这不便宜 (1500 威望 ) ,但这个公国将废除分割继承制,由其法理伯爵(通常只有你)选举出公国头衔的继承人。你 应 该 指定 王国的预期继承人为 公 国继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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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信息== | ==额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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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aws]] | [[en:Law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