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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这个头衔低一到两个等级的统治者和所有直属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自己和统治者的至亲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比这个头衔低一到两个等级的统治者和所有直属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自己和统治者的至亲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
|不 | |不 是盎格鲁-撒克逊文化<br>不 是北日耳曼文化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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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克逊选举制 | |撒克逊选举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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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与所有低于该头衔一到两个等级的所有直属成年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中的最强力封臣,统治者的合法的子女和其他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统治者与所有低于该头衔一到两个等级的所有直属成年法理封臣可以从他们中的最强力封臣,统治者的合法的子女和其他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 | ||
| | | 盎格鲁-撒克逊文化<br>头衔等级为王国或帝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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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堪的纳维亚选举制 | |斯堪的纳维亚选举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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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与所有法理封臣(除了男爵)可以在该统治者的远亲及任何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该继承法的表决权重受选举人的总直辖领地发展度和首都民众好感度影响。 | |统治者与所有法理封臣(除了男爵)可以在该统治者的远亲及任何有效宣称者中提名一位继承人。该继承法的表决权重受选举人的总直辖领地发展度和首都民众好感度影响。 | ||
| | | 北日耳曼 传 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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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特选举制 | |凯尔特选举制 |